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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置“诚信考场”的通知

关于设置“诚信考场”的通知

各学院:

为严肃考风考纪,以考风促学风,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诚信品质,学校决定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设置“诚信考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诚信考场”申报

以班级为单位自主申报,每个学院申报班级数不超过3个。申报时间截止至6月24日上午11点。

二、申报流程

1.申报班级须向学院提交“诚信考场申请书”。并附上申报班级中所有学生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2.学院对学生班级提交的申请书、承诺书依据班级日常表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学院院长在申报班级“诚信考场申请书”后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4.申报通过的班级本学期期末所有纸质试卷的考试均安排在教务处指定的“诚信考场”。

5.对各院审核通过使用“诚信考场”考试的班级,考前由教务处在校内网公示。

三、考试组织

1.在“诚信考场”内组织的考试,不安排考场监考教师,由两名监考教师负责考前学生考试座位安排、证件查验、试卷发放及考后的试卷收缴。

2.监考教师发放试卷后,即撤离考场。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学生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教务处将立即安排教师进行监考,同时该班级取消“诚信考场”考试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3、考生坚持诚信原则,弘扬诚信精神,文明考风、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四、奖励

在“诚信考场”参加完所有考试,且无考场违纪行为的班级,各学院可结合实际,对考试诚信班级给予奖励,在学校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学生班级的宣传动员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鼓励和支持学生班级申请诚信考场。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要严格考纪,一旦发现学生有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除取消该班级“诚信考场”考试资格外,还将对作弊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教务处

2021年 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