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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相关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相关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

根据评建工作需要,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管理处前期开展复查工作基础上,评建办将组织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相关材料专项核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状况,实现资产的账卡物规范管理、一一对应;同时对实验室及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能够有效支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二、核查范围及时限

(一)核查范围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各学院实验室。其他固定资产不在本次核查范围内。

(二)核查时限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21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第二阶段(联合督查、核查):2021年9月1日至9月5日

第三阶段(最终核准装档阶段):2021年9月6日至9月10日

三、具体任务

(一)各学院及中心实验室在8月27日前按照《开云电子体育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存放位置、使用人等变更情况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里提交等待审核;待审核程序完毕后,于8月30日前完成卡片打印,并保证卡物一致;8月31日前完成前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复查的问题整改工作;整理好实验室使用记录、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备查;对实验室安全、卫生等环境状况进行自查整改。

(二)实验设备管理处要督促学院按时完成仪器设备存放位置、使用人等变更情况提交工作并于8月28日前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指导学院做好实验室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验室环境打造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在8月29日前完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更正、更新的最终审核,实现固定资产账卡物一一对应。

(四)评建办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管理处于9月1日至9月5日,对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相关材料核查工作。重点是老旧设备、大型设备的账卡物是否一致,实验室使用记录、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是否规范、齐全,实验室安全、环境打造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管理处、中心实验室及各学院必须确保帐卡物三对照、真实无误。

2.各院级资产使用单位主要领导对本次核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管理负管理责任。

3.本次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本次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工作要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核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评建办公室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