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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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8 作者:fzghc 来源: 点击:

各系、部、处、室: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13〕113号)精神,学校拟对2012年立项建设的省级和校级教研项目开展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此次鉴定结项项目范围是我校2012年推荐并通过省级立项的教研项目,原则上要求全部参加鉴定结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报告,再由学校提出初步意见报教育厅高教处。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项目组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评价。

3.省级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采取省级重点项目在学校鉴定的基础上由教育厅组织鉴定、省级研究项目委托项目主持学校组织鉴定和教育厅抽检复评的方式进行。

2.学校组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委员会,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时间安排、工作议程方案,并提前一周报送高教处审核。

3.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4.学校项目鉴定结项后,学校形成项目鉴定工作情况报告。

5.在学校项目鉴定的基础上,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省级重点研究项目和抽检的60项左右省级研究项目评审鉴定。

五、工作要求

学校组织省级教研项目鉴定,原则上按照教育厅要求在3月29日前完成(校级教研立项项目鉴定工作事宜另行通知)。

本次报送的材料要求:(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材料)(见附件),一式七份;(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职能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一式三份;(3)多媒体汇报课件;(4)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联系人:杨刚 周俊 联系电话:6686859 6689836

电子邮箱:xynzyjzx@163.com

报送地址:行政办公楼316房间

教研项目鉴定结项,是项目执行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组、项目承担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鉴定结项工作,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高校发展研究中心

2013年3月8日